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8945号《不动产权证》,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649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3304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66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以庾永贤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8945号《不动产权证》,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649号、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3304号、谢梓文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66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7月29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