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证(旧)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炭步镇侨明路9号403房的产权以骆月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字第4106521号《房屋所有权证》,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38031。
2024年 7月2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00364案核准该业换证登记,但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