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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土地证(旧)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11:03: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炭步镇侨明路9号403房的产权以骆月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字第4106521号《房屋所有权证》,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38031。

  2024年 7月2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00364案核准该业换证登记,但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054106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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