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350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7月26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1执恢8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如意街9号第贰层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邵岳荣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350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58498;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773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0075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350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350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