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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11:49: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万科智慧商业广场自编C1-C5栋 自编C3栋 17层1717房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6预登01487404.

  2024年7月30日,我局依据(2024)鄂1321执恢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16预登01487404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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