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3072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4089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大道148,150,152号的房产,以陈建东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3072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4089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8月1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7执5848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8月1日至8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