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407、080444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叶榕街4号之五融创璟府(扩展)5栋2103房以张太勇,赵文欣的名义申领了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407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义申领了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408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3009811。
2024年8月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02779案核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407、080444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407、080444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