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135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4年7月31日,申请人持(2023)粤1802执68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学府路2号地下室-1117号车位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罗先春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135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07420。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2422核准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135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135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