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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17:36: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万科智慧商业广场自编 C1-C5 栋 自编 C3 栋 12 层 1243 房(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1243 房)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6预登01487397。

  2024年8月2日,该申请人卢振亚申请办理万科智慧商业广场自编 C1-C5 栋 自编 C3 栋 12 层 1243 房(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1243 房)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产权人遗失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现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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