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万科智慧商业广场自编 C1-C5 栋 自编 C3 栋 12 层 1243 房(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1243 房)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6预登01487397。
2024年8月2日,该申请人卢振亚申请办理万科智慧商业广场自编 C1-C5 栋 自编 C3 栋 12 层 1243 房(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1243 房)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产权人遗失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现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1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