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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花山镇东湖村)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4:17: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9879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5029JA00220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9879号),因宗地中存在其他已征的国有用地3458.29平方米,现办理发证面积为3458.29平方米的注销登记。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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