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花山镇东湖村)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 5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9879号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5029JA00220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9879号),因宗地中存在其他已征的国有用地3458.29平方米,现办理发证面积为3458.29平方米的注销登记。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