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花030012125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2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5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14041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保利城北街1号23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周刚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21254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500902,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2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3863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5744核准登记,但穗花030012125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2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12125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2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