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锦枝等权利人名下4宗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6号)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4〕40号),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白江村南顺、田吓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8.6377公顷集体土地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已完成上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补偿征收、拆除等工作,需收回并注销原张锦枝等权利人名下4宗权属证书。但上述权利人未按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交回上述权属证书原件,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产权注销登记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公告办理规则(修订)的通知》(穗登记〔2020〕33号)等规定,注销张锦枝等权利人名下4宗权属证书的全部登记事项,该4宗权属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