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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4720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8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18:08: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219号1幢802房的房产,以刘立广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4720号《不动产权证书》,以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8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8月7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执恢1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8月7日至8月2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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