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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016号《不动产权证书》、000531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14:18: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天河区华旭街2号1717房,以广州市万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01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472674。以吴乔智名义申领了000531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6预登01487404.

  2024年8月3日,我局依据(2024)鄂1321执恢24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7登记1472674、16预登01487404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016号《不动产权证书》、000531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8016号《不动产权证书》、000531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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