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013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331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洛浦街沿沙东路55号百事佳花园万景楼28楼C以陈海燕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013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331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801922。
2024年8月8日,我局依据【(2022)粤01执2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013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331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013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331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013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331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