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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59387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11:43: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8月7日,申请人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3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绿港南一街1号1342房的转移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广州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5938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0342803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8957案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59387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59387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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