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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9534、0221953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1:44: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岳州路贤韵街20号701房的产权以罗永珍,韩炜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9534、0221953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9022222。

  2024年 8月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07796案核准该业的析产登记手续,但(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9534、02219533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9534、0221953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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