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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50533、080505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11:44:5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叶榕街4号之三融创璟府(扩展)3栋1301房以王建康的名义申领了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5053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名义申领了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5053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3010787。

  2024年8月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03100案核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50533、080505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50533、080505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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