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7287号、080386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9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三24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余林星、张喜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7287号、080386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 03002661、22预登 0300393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7378案核准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7287号、080386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7287号、080386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