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1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13日,申请人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62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3号3002号办公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黄锦灵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1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3004224。
我局依法已以2024预登03002423案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1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11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