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139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069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215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东莞庄路82号3404房以尚微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139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069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215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801632。
2024年8月14日,我局依据【(2023)粤0104执恢4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139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069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215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139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069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215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139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069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215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