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214796号《房地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163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6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31号4区10栋19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祁海涛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214796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581267,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彭嘉钊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163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08690、22登记0309987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8015核准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214796号《房地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163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214796号《房地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163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53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