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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花0300189710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6614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14:18: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8月13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6执恢8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8号7栋11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黄映聪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89710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559548,以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6614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158202 。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9091核准登记,但         穗花0300189710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6614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189710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6614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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