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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15:13: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8月9日,申请人持(2024)黑0521执恢14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花都区金港北街16号5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周萍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318381,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4156 。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8478核准登记,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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