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9日,申请人持(2024)黑0521执恢14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花都区金港北街16号5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周萍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318381,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4156 。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8478核准登记,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47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1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