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1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0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8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14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94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106号9栋2梯601房、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106号9栋2梯6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钟丽芳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1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09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8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09492、2024登记03109558核准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1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0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8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1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80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8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8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