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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367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4:52: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8月16日,申请人持(2024)粤1882执恢54号之十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76号6栋121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张伟荣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367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571204,以杨景胜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1756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12864核准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367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367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2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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