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150309472、0150309473、0150309474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惠福西路白薇街71号601房以张金莲、陈虹、陈冉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150309472、0150309473、0150309474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1033408。
2024年08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7000880案核准该业的变更登记,但上述《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