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0363号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19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叶榕街4号之十二12栋11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森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03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预登0360010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13405案核准登记,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03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4003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