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87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2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白云区沙太北路金雅街18号9B房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深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87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2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17登记10019175、20登记06604688 。
2024年8月20,我局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1执35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7登记10019175 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87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2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87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402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