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407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4745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123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东环街金山谷创意十街7号520以王小莉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407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4745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123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1登记02058048。
2024年8月21日,我局依据【(2023)粤01执371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407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4745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1233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407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4745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123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407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4745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1233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