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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1309714《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16:21: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新华镇新花街11号7幢503房的产权以郝忠熹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1309714《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68090。

  2024年 8月2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14618案核准该业的继承登记手续,但粤房地证字第1309714《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1309714《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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