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18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7949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1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1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69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1号6栋7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丁伟林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18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70673,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7949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1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81403、21登记0308770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13251核准登记,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18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7949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1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18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7949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1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