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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证字第004358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38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3 15:39: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越秀北路47号房屋以黄瑞屏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04358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38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34583号。

  2024年8月22日,我局以2024登记01210177号案核准该业首次登记(法院协执)、转移登记(征收补偿、继承、赠与),但穗房证字第004358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38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0043586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387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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