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从字0112151736号《不动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从字第20130936144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882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01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从化市江埔街环市东路海逸东街一巷3号房产,以何振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从字0112151736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从字第201309361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4882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01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8月23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执恢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8月23日至9月1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