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16日,申请人持(2024)粤1882执恢54号之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花都区凤凰北路76号6栋1208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张伟荣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1597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353424,以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浩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37488、023819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12982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