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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1923号《不动产权证》,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85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98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7:32: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以廖杰宏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1923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851号,以陈秋兰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98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8月22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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