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证字第011453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01145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越秀区一德路西富里16号房屋以叶仙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11453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01145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4933号。
2024年8月23日,我局以2024登记01210170号案核准该业征收补偿登记,但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011453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01145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