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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证字第011453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01145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3 18:26: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越秀区一德路西富里16号房屋以叶仙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11453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01145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4933号。

  2024年8月23日,我局以2024登记01210170号案核准该业征收补偿登记,但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0114530号《房屋所有权证》、穗地证字第01145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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