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培英街8号405房以徐家福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登记字号为0209886。
2024年8月2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21300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