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3968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290号、(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4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28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1339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30号2栋1205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任凯芬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3968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3053412,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邱云娟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290号、(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4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3053412、2024登记03056042 。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22426核准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3968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290号、(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4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3968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290号、(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34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