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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04号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1:09: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9月3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叶榕街4号之九9栋28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周泽平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0300226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25515案核准登记,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80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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