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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花0309005617《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9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1:11: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9月2日,申请人持(2024)粤0104执2753号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新兴路9号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郑历强名义申领了穗花0309005617《房地产权证》,以广州市民兴小额贷款股份有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9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22593核准登记,但穗花0309005617《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9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9005617《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9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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