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三22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曾美容、杨国辉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1预登03008198、22预登0300464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24631案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