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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7:59: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9月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三22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曾美容、杨国辉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1预登03008198、22预登0300464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24631案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6964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0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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