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0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天河区健明三路9号之九1401房以张宇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0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预登09000792。
2024年08月31日,张宇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办理一手交易(已办预告且委托办证),抵押权首次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0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0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