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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5581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00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4:45: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东方夏湾拿花园二区一路24号202房的房产,以王淑必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5581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00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9月5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1执恢2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6日至9月 2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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