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9367号《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8189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24538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87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灏景路3号1幢1801房的房产,以梁耀明、甘丽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9367号《不动产权证书》,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陈钜聪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8189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24538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87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4月24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恢45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6日至9月 2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