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预登02311321号《预告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三街6号3栋414以黄熙名义申领了15预登02311321号《预告登记证明》。
2024年07月10日,我局依据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执15569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但15预登02311321号《预告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5预登02311321号《预告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