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67596号《不动产证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鸿悦北二街4号302房屋以刘功昊名义申登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67596号《不动产证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02014712号。
2024年08月16日,该房屋产权人刘功昊申请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但原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67596号《不动产证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67596号《不动产证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