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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芙蓉镇旗岭墟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8:23: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花县芙蓉镇旗岭墟的产权以花县芙蓉镇税务所名义申领了花县芙蓉镇旗岭墟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4年8月1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11603案核准该业因权利人机构改革(合并)后名称变更的房地产权变更登记,但花县芙蓉镇旗岭墟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花县芙蓉镇旗岭墟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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