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路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内自编5号、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内自编4号、天河区员村新村路95号后座以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现改制更名为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10699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荣64516;穗房地证字第217902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天统1806;穗房地证字第402287号,登记字号稳7305。
2024年9月10日,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分割、企业改制更名登记,需收回原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但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