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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18:01: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路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内自编5号、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内自编4号、天河区员村新村路95号后座以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现改制更名为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10699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荣64516;穗房地证字第217902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天统1806;穗房地证字第402287号,登记字号稳7305。 

  2024年9月10日,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分割、企业改制更名登记,需收回原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但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106997、217902、402287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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