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花0300179579号,穗花030017958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9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9月12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6462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31号4区3栋6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舒其,李红梅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79579号,穗花030017958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551096,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9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9103 。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31106核准登记,但 穗花0300179579号,穗花030017958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9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179579号,穗花030017958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9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