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022800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东山区东华东路前鑑通津21号以曹达名义申领了0022800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登记字号为统字292715号。
2024年9月12日,我局已依法按程序注销上述《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登记事项,但0022800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0022800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